云南昆明支隊制定出臺《微型消防站聯勤聯動調派規定》,進一步明確指揮中心、消防中隊和微型消防站的聯勤聯動程序、調度指揮方式,全面提升微型消防站快速響應能力。
明確調派原則。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農村)微型消防站納入全市消防指揮調度體系,堅持轄區調派和屬地調派的原則,轄區調派用于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和鄉鎮、街道微型消防站,由接警員根據其管轄的區域劃分進行調派;屬地調派用于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由接警員根據災情來源地微型消防站信息進行調派。
明確調派程序。微型消防站調派實行主城區集中調派和遠郊縣區分散調派。主城區集中調派由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警情后,接警員調派現役中隊出動,同時操作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務信息系統,查詢相關微型消防站信息,利用專線電話調派相應微型消防站人員先期處置。調派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時,119指揮中心同時向110指揮中心報備。遠郊縣區獨立調派由各縣區中隊接到警情后,接警員調派現役中隊出動,同時,利用微型消防站統計表,查詢相關微型消防站信息,利用專線電話調派相應微型消防站人員先期處置。調派派出所微型消防站時,接警員同時向110指揮中心報備。
明確響應機制。微型消防站響應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原則。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接到警情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警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同時,災情信息反饋以“快速、準確、規范、靈活”為原則。微型消防站接到警情后,迅速采取多種方式核實,并第一時間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災情信息(災情信息應主要包括地址、災害類型、災害對象及人員情況),持續跟蹤災情發展。
明確指揮權屬。微型消防站獨立處置火情或現役消防部隊未到達現場前,由微型消防站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現役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后,由現役消防部隊指揮員負責指揮。
明確管理責任。微型消防站接警員培訓、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由支隊司令部作戰指揮中心組織實施。各大(中)隊定期對微型消防站相關人員日常業務訓練進行指導,定期組織拉動、演練,熟悉調度和處置流程;并將微型消防站日常接警出動、信息報送、初期火災處置、滅火救援行動程序,工作情況納入微型消防站工作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