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2017年4月14日16時54分許接到報警稱:龍崗區園山街道銀海工業區一公司員工宿舍B棟517房著火,濃煙滾滾。接到報警后,荷坳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該公司保安員已將火撲滅。
經民警調查,住在該宿舍的公司員工姚某于當日7點多使用放在其高低床上鋪的電吹風后未將電源線拔掉即離開,后該公司檢修電路將該棟宿舍斷電。之后該宿舍另一員工余某武使用該電吹風時發現沒電后未關閉電吹風電源鍵即離開,使電吹風仍處于開啟狀態。待公司送電后,該電吹風開始運轉,烤燃放置該電吹風所在床鋪上的衣服,引發火災;馂陌l生時,所幸該宿舍無人,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一張高低床上所有可燃物品焚毀、該宿舍內線路及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兩個搖頭電扇、一個日光燈焚毀的財產損失。
因過失引發火災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姚某、余某武已被荷坳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