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既沒學過消防知識,也不懂消防設施操作。2016年11月22日晚,深圳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依法對兩個涉事小區物業相關主管張某、王某2人處以為期10天的行政拘留。
11月22日晚,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對位于南山區蛇口望海路的某商業小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有兩個小區消防控制室均只有1名保安員值守,且都不具備消防控制室上崗資格,未經過專業培訓,不懂得消防自動設施操作,不具備消防控制室上崗資格,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消防民警依法對指使他人開展消防控制室危險作業的物業相關主管張某、王某2人處以為期10天的行政拘留,同時責令單位盡快安排人員參加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據悉,消防控制室是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監控中心,管理中心,滅火救援、疏散應急的指揮中心,《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然而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情況來看,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又不懂操作的問題并不少見。消防部門提醒,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在認真學習有關消防知識,熟悉并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同時,物業管理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發布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