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后,在迅速向消防隊報警的同時,還應及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利用簡易的滅火器材和設備進行撲救。處置方法有:
1、隔絕可燃物,搬走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關閉閥門,切斷流向火點的可燃氣體或液體。
2、冷卻降溫。
3、利用泡沫覆蓋燃燒物表面;用容器、設備的頂蓋蓋滅火點;油鍋著火時,蓋上鍋蓋;用毯子、棉被、麻袋浸濕后覆蓋燃燒物表面;用沙、土覆蓋燃燒物,達到窒息滅火。
4、小面積的固體可燃物燃燒時,可用掃帚、樹枝條、衣服撲打。
5、如發生電氣火災,或者電氣線路、設備受到火災威脅時,或電氣線路影響滅火人員安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6、對密閉條件較好的小面積室內火災,在未做滅火準備前,應先關閉門窗,以阻止新鮮空氣進入,防止火災蔓延。
7、將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質、壓力容器、槽車等疏散到安全地帶;對受到火勢威脅的壓力容器、設備應立即停止向內輸送物料,并將容器內的物料設法導走,或停止加溫,及時進行冷卻,或者打開有關閥門放空泄壓,防止爆炸。